淮北人事人才网?最新淮北招聘信息
淮北人才中心什么级别
正科级*
1、淮北市人才服务中心是淮北市机构*委员会1985年5月31日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与淮北市人才市场、淮北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三块牌子一个机构,隶属淮北市人事局。下设综合科、市场交流科、人事代理科三个科室。
2、属于正科级别*。中心主任是正科级别,与普通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濉溪县人事*级别相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组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汇集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价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工作科)
承办全局人员的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工资调整等工作;承办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军官、退役军人;负责本局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考评推荐及聘任工作;承办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劳动工资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贯彻执行*、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重大违纪案件。
(四)培训就业科
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研究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拟定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和职业技能竞赛政策;拟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研究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基本政策,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制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市级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淮就业和介绍出境就业管理及驻外机构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拟定,并督促实施。
(五)劳动争议仲裁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及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工作,组织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研究拟定地方性劳动争议仲裁规定,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六)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投诉受理中心)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受理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参与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受理劳动保障的投诉和举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违纪案件。
淮北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1、用人单位违反有关招用职工规定的行为;
2、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未按规定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的行为;
4、用人单位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6、用人单位未遵守*有关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行为;
7、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政策法规科
贯彻*、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规定;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负责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宣传、咨询工作。
(八)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养老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个人帐户确定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征缴、管理、调剂给付办法;贯彻执行*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认定符合*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承办规定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职工退休、原行业统筹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待遇核定工作;研究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管理规则;研究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其承担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研究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有关失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和规则;研究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省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医改的具体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研究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研究拟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则,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其承担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十一)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关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的有关法规政策,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难;研究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拟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和规则;研究拟定工伤医疗和生育医疗的*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伤病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参与职工工伤、职业病的认定;负责伤病残职工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二)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
(十三)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副县级)
贯彻执行*、省、市相关方针政策,负责经办各类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核定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受理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的申报,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数据库,负责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失业人员管理、待遇核定和失业金发放工作;审核支付*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和失业人员失业金待遇;负责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维护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配合局信息中心做好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工作的指导;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做好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
(十四)职工医疗社会保险中心(副县级)
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及相关证、卡的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各项费用的审核与结算;负责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审核报销、特殊病种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险各项基金的管理、运营,指导参保单位建立和使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及相关证、卡的管理;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与管理,做好医保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其定点资格的审定和年审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及街道社区医疗保险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五)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县级)
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流动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创业基地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基础建设和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区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对困难就业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收集、公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负责接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委托,为其代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务,规范和指导劳务派遣工作;负责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及城乡劳动力的再就业意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各类就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工作;负责贯彻各项财务制度、*全市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的预决算计划,落实好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各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资料的管理归档;负责各参保单位上报的申请工伤待遇资料审核、待遇发放、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各参保单位上报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资料审核、待遇发放、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准确、及时反映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运营,年度基金经费财务预决算;负责对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检查工作;协助工伤生育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年度审查;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执法检查。
(十八)老年活动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为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负责推进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实现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的逐步分离,后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接收工作;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状况,协助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档案集中管理和档案借阅、查阅的办理工作,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向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负责退管服务费的收支和管理,*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退管服务费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指导社区开展退休人员文体娱乐活动,协调开展全市性文艺汇演和健身活动;帮助社区建立退休人员自管服务组织,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开展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帮助提供方便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对孤寡、高龄、特困、重病、残疾等退休人员实行重点帮扶和走访慰问,对*亡退休人员吊唁,帮助其家属申请办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手续;负责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所在社区的信息联系,了解掌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
(十九)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授权,在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及考务管理、质量控制、评估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和考评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社会化考评工作;负责全市职业院(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考核;负责全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的考务管理;负责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全市城乡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并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打印、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能手推荐评选工作。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淮北市人才引进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储备,优化*政干*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淮北市现面向知名高校引进*政储备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计划
(一)引进对象
全国“双一流”重点高校和世界前200名的国(境)内外高水平院校(参考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应历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院毕业生及定向、委培生)。
(二)引进计划
采取“大学科”+“紧缺专业”形式,市县(区)“大学科”计划引进博士人数不限、文史类23名、理工类37名,“紧缺专业”计划引进11名(岗位如下):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国籍,拥护***,拥护*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以后出生);
(五)国内“双一流”重点高校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2年12月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已在淮北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凡在学习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聘用。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bpta.pzhl*/index.php)进入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00-6月30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考试期间*防控须知》,按照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淮北市2022年公开引进*政储备人才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7月1日16:00前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在7月1日18:00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最低比例的,相应调整职位引进计划数。
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其他职位如报名人数较多,采取先比选、再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院校排名、我市发展紧缺专业和留才实际,将本硕毕业院校排名、专业紧缺度、留淮意愿、奖惩情况等要素作为重要参考,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重点高校和国(境)外知名高校的优先。
(三)资格复审和考试
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淮北市2022年公开引进*政储备人才报名表》等原件,持“安康码”绿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按照*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集中在淮北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对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本次面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四)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分配
1.公示
综合考虑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淮北先锋网、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分配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政储备人才,统筹考虑其学习经历、专业背景等因素,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分配至市直和县(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关岗位锻炼,办理聘用手续。
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管理使用
*政储备人才实行“五个统一”管理政策:
统一公开引进,以“淮北市公开引进*政储备人才”名义统一进行,不以具体单位名义引进;统一安置入编,*政储备人才全部纳入市县(区)事业*管理,首次聘期3年(含1年试用期),在淮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统一锻炼培养,*政储备人才人事关系落实到相应事业单位,实际锻炼岗位根据人岗相适原则,选派到合适的专业部门、重点项目等岗位锻炼培养;统一跟踪考核,*政储备人才试用期满专项考核由*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合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聘任七级、八级管理岗(县以下事业单位可聘任为七级、八级职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统一择优使用,对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职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优先调任。
(二)优惠政策
公开引进*政储备人才除享受*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按照《淮北市*政储备人才待遇政策实施细则》(淮组办字〔2022〕27号)文件规定,在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方面享受相应待遇,主要为:
1.生活补贴: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200元、800元补助,补助期限3年。
2.住房保障:*政储备人才根据实际需要,可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最高为期3年;在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返还和购房补贴政策(购房当月新建全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博士研究生每平方补贴均价的10%,硕士研究生每平方补贴均价的7%,本科毕业生每平方补贴均价的5%,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3.家属就业:*政储备人才如有配偶,需要来我市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
4.子女就学:*政储备人才如有适龄子女需要入园入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在就业所在地优质公立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高中教育阶段,根据教育部门考试招生政策入学。
*政储备人才通过调任、招录、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五、*防控
在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肺炎*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考生费用,同时,分地区定额包干报销考生的往返车费,其中安徽省内300元,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400元,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500元,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800元,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1000元,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1000元,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1000元,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1000元;国(境)外2000元。
(二)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0561-3198714,0561-3198715;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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